预设通常指交际过程中双方共同接受的东西。
例如:
(1)包公的脸的黑的。
(1′)包公的脸不是黑的。
(2)那个黑脸的是包公。
(2′)那个黑脸的不是包公。
例(1)和例(2)是有区别的。
例(1)和(1′)双方都承认存在包公其人,即预设包公存在,他们的分歧在于包公是不是黑脸。
例(2)和(2′),就如同是在看戏,双方都承认存在“那个黑脸的人”,即预设“那个黑脸的人存在”,分歧在于他扮演的是不是包公。
共知性是预设理论十分关心的内容之一。什么是共知性呢?共知性指预设必须是交际双方所共有的背景知识或无可争议的信息。预设的共知性包括三种情况:
1、预设是人所共知的信息
例如:
太阳距离地球1.5亿公里。
这句话至少可以推导出这样几点预设:
(1)丰一个叫“太阳”的星体;
(2)存在着一个叫“地球”的星体;
(3)这两个星体之间有一定距离。
以上预设都是一般人都知道的信息。
2、预设是只为交际双方所共知的信息
例如:
某两个同学之间说话以某本书的存在作为预设,那么就可能有下列对话:
甲:借到了吗?
乙:没借到。
此时若有第三个在场,而他不知该预设的话,可能会说:
丙:什么没借到?
3、可撤销性
这是指预设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取消。例如“小张没能看到那场压轴戏”通常具备如下预设:小张看了这次演出。但是如果说成“小张没能看到那场压轴戏,因为他已经住了医院”。原先的预设就被撤销了。
传统的标准逻辑只有真假两个值,通常可以称为二值逻辑;而预设逻辑则有真、假和无意义三个值,因此它是三值逻辑。如果我们用S代表一个特定的语句,非S表示它的否定形式,T表示它的预设,我们可以发现,当S是真时,T也真;当非S是真时,T也真。也就是说,S的真或假都预设T。把下面的例(3)和(3′)同前面的例(1)和(1′)作一比较:
(3)鬼的脸是蓝的。
(3 ′)鬼的脸不是蓝的。
例(1)和(1′ )二者中必有一真,必有一假。例(3)和(3′)则不然。它们中间并非必有一真,必有一假。尽管例(3)和(3′)的两个句子都预设“鬼”的存在,但实际上它并不存在,因此说它是无意义的。这就是说,只有T真,S和非S才有真假;如果T假,则S和非S无意义。
例如:
赵科长又戒烟了。
由这句话我们不可能得出的结论是:
A.赵科长一直抽烟,且烟瘾很大。
B.赵科长过去戒过次数可能不止一次。
C.赵科长过去的戒烟都没有成功。
D.赵科长这次戒烟很难成功。
E.赵科长这戒烟一定能成功。
答案是E。题干“赵科长又戒烟了”,预设了:
(1)赵科长抽烟;
(2)赵科长过去戒过烟;
(3)赵科长以往的戒国没有成功。
选A、B、C、D或直接就是题干的预设,或是可以从预设中推出,只有E和题干及其预设没有推断关系。